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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民工问题是个长期性问题,几亿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农村,进入工业,融入城市,并在这一壮丽过程中完成他们自身的蜕变,绝不是三年五载之功,需要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时间。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比如,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如何正确看待以及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农民工问题已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城市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独特社会现象。在社会高速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农民工作为一批新兴劳动力踏上了社会的舞台。然而,大多数农民工学历较低,一般能够接手的工作都是体力活,农民工对于工作的最主要要求就在于工资的保障,一般情况下,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都较少,农民工都能正常拿到工钱,但多数农民工表示,若出现工钱严重拖欠或其他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农民工最常选择的方式是私下解决,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正面冲突而影响正常工作。农民工的用钱除了能够保证自己的吃住以外,还提供子女上学与维持家里的生活。调查显示,小部分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在工作时并没有与老板签相关合同,在劳务保障医疗保险方面的相关文件他们也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进城农民工明显处于劣势。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能够进入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只能从事脏、累、险、重的粗活及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工种工作,他们的工资收入一般要比城市工人低,许多企业将进城农民工当作廉价劳动力看待,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些进城农民工的劳动强度高且工作条件恶劣,报酬与付出的劳动不相称。他们称由于工作不稳定,从而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去支付房费,所以并没有稍稍稳定的住房。而拥有稳定住房的农民工们也表示,虽然他们的住房环境有些恶劣,但是他们认为有房住就满足了。便宜,是他们挑房的首选因素。另外,在调查中知道,私立学校成为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主要去处,进公立学校有些难,还要比本地学生多交些费用,并且名额有限,很难进。由于农民工本身的工资低下且不稳定,所以学费还是主要的问题之一。为了节约开支,他们的饮食一般比较简单,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从社会分工角度来看,农民本来是一种职业,然而在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就带有身份的色彩。
二、城市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期盼农民工的收入整体而言比在家务农要高,大致1000到2000元每月,平均年收入也约为一到两万元。农民工的消费主要是吃住,另外剩余的钱一般是拿回家,以供养孩 子读书等。当被问及是否有打算花一定的钱在学习其他技能上时,他们普遍表示没有,只有很少的人有过再学习的想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也逐渐醒悟,没有文化是不行的,农民吃亏就吃在没有文化上。为此,对孩子的教育有相当大的投入。物价的提升,而收入未变化,甚至减少。由于不是长久在某一单位工作,一份工作的持续时间也要视工种而定,主要从事短期的苦力活、技巧活,如:搬运、打桩、挖土等等。这些短期工作,工作结束便可拿到薪金,薪金视情况而定。一般是同村或是同乡的在一块,互相照应,增强自己的力量,因此,经常见到的农民工总是一群一伙,单独行动的比较少,主要由一个人领导他们,除少数特殊情况例外。调查显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处较融洽,但交际范围仍主要集中在“老乡”圈子;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情况有所改善;农民工的地位逐渐提高,有利于其更好地融入城市。苏南地区农民工与苏中地区相比,文化程度更高,生活压力更大;苏南地区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工厂,苏中地区农民工从事服务行业居多;苏南地区农民工住在单位宿舍居多,而苏中地区农民工一般自己租房。此外,调查表明,挣钱并非是农民工惟一的希望。除了金钱目标外,他们也迫切希望得到社会的承认和理解。金钱、知识、技能是当前农民工最缺乏并最想得到的财富。农民进城务工加快城市化进程,农民工自身既增加了收入,又增长了见识,学到了技术。从农村到城市,外出务工农民开始更新观念,转变生活方式。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农民工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还有少部分务工农民在城里买房置业,生存能力大大提高,思想观念也有明显改变。对此,他们对政府切实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生存条件提出了如下一些希望: 一是政府出资建立廉租房片区,便于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二是规范行业的用工及工资制度;三是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机构;四是加大力度切实解决伤残医疗、失业养老保险问题;五是投入资金,开展大规模的职业技术培训;六是严厉打击非法侵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七是在全社会开展尊重人格,尊重劳动的和谐社会教育活动。
三、城市农民工遇到的主要问题1.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
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上存在三种歧视,即,雇佣歧视、工资歧视、政治歧视。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从调查中了解到,农民工工作时间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劳动,劳动条件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再加上劳动报酬低,拖欠现象时有发生。在农民工所遭受的各种歧视中,就业岗位和劳动报酬的歧视是最具实质性的。这些歧视的存在,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就业机会不平等和工资待遇不平等。农民工一月的微薄收入,不可能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承担不了赡养老人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而且还随时承受着被拖欠工资的心理压力。在对“城市工”和“农民工”实行分别工资待遇的同时,农民工的岗位不稳定,随时还面临被解雇的危险。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也让农民工没有多少发言权。如:能否减免农民工自谋职业中的各种税费,怎样打破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属地原则等。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场所不提供安全设施,不向劳动者发放劳保用品,不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的现象也比比皆是。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非公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民工大多从事苦、脏、险、重的劳动,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是在有毒、有害和粉尘的环境中工作,他们的工伤保险权益难以获得。据调查,没有办理和不清楚该项保险的进城农民工占37%。因而,进城农民工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他们只能得到细微补偿或治疗,或者根本无人过问;尤其是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农民工,如果发生职业病伤害,可能会在疾病积累的过程中(甚至在患病后)被迫回家。凡此种种对进城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无视,往往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甚至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2.养老和医疗保险权益难以到位。
有统计数字显示,到2013年底,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895万人、医疗保险5018万人、工伤保险7266万人、失业保险3740万人。在2.69亿这个庞大基数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4895万人令人心惊。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医疗保险体系正在向全民覆盖的方向发展,那么,在推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向更多的农民工覆盖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针对进城农民工的新需求,一方面要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提高政府养老金补贴额度、适度提高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从而真正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强其吸引力。 另一方面,要在不断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稳定就业岗位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提高社保统筹层次的同时,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在不同区域、不同制度之间转移接续办法,减少农民工异地流动的障碍。由于进城农民工不能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一旦发生疾病或因灾害造成伤害,他们无法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为此,尽快推进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方便农民工等群体在城乡间接续、转移保险关系。要打通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以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通道,最终形成“大并轨”。 为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少地区已在试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农民工养老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制度改革,并取得积极成效。
此外,进城农民工在失业保险的覆盖、生育保险权益的落实以及社会的支持上都存在一定的需要面对与解决的问题。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边缘群体,其本身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应该是社会支持的对象,但由于城市从制度及人的观念上对进城农民工的排斥,从而产生诸多社会支持的缺位、缺乏、缺失等问题,由此对于进城农民工的社会支持问题比之社会保障问题的范围及内容更大和更多。他们首先是得不到政府救助。进城农民工一旦发生生活困难,由于没有城市户籍,他们往往得不到政府民政部门的救助。而对政府来讲,由于政策限制,他们无法提供给予进城农民工必要及时的救助且得不到工会帮助。由于进城农民工户籍仍在当地,并且进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以及对工会组织作用地位认识上的差距,许多进城农民工至今没有加入工会,工会日常活动也没有他们,他们同样得不到良好健康的精神生活支撑。由于对进城农民工开放的城市精神产品并不多,进城农民工的精神生活比较贫乏,他们与城市居民的交流并不充分,与城市的人际关系比较紧张;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城市对农村的优越感始终主导人们的思想,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难以去除,歧视进城农民工的状况比较严重。
目前,很少有企业考虑进城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据调查,有近57.24%的进城农民工并不清楚生育保险政策,近70.3%的人员不清楚女性产假制度。不少打工妹一旦怀孕就被辞退,她们在生育期间的一切待遇都无法与城镇女工“同工同享”。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往往与其它社会保险紧密联系,其参加对象是指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批准的其它单位及其职工,而进城农民工在这些单位中并不能被算作职工,因而不能参加。
四、建议与对策1、大力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成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他们与城市既密不可分,但又有隔膜。大量农民工孤身在城市工作、生活,难以融入城市,面临许多心理问题。这些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心理不成熟、比较脆弱,对被歧视敏感,受挫后容易失去希望。应高度重视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形成关心农民工工作、关怀农民工生活、关注农民工心理的良好氛围。城市必须放宽胸怀,对待农民工的态度应该是降低城市门槛接纳他们,用现代文明和城市文化同化他们,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有序地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和新产业工人。要通过各级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积极倡导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帮助农民工,使农民工在异乡感受到了城市的温暖以及深入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全社会掀起“我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活动,教育干部和市民,懂得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必须得到尊重。新闻媒体对侵害农民工的人和事,要及时曝光,各地各部门高度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大力开展各种关爱农民工的社会公益活动,使广大农民工切身感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深切关怀。当前,在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从社会基础层面,需要解决好“三个认同”:一是市民对农民工和农村的认同,包括城市愿意提供农民工共同享有增长的财富机会和平台,愿意提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技术、资金和文化帮助。二是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不再有被歧视的感觉,对城市拥有基本的归属感,并且确信自己能够在城市获得发展的机会,成为城市的建设者,在内心愿意为城市发展发挥作用。三是社会对制度安排的认同,即拥护和支持协调社会利益,缩小城乡差距的政策和制度,并积极参与其间,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这样一种认同的形成,可以从根本上克服基于身份归属而产生的冲突与危机,降低社会不和谐因素。
2、创新农民工的政策机制
农民工问题的存在并日益突出,很大程度上与现行的城乡分割体制紧密相联。破解农民工问题,必须创新机制,消除制度性障碍。要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连接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受到不公待遇和难以融入城市的制度根源。户籍制度改革不是把农村户口本,换成城镇户口簿,而是要让农民在自由迁徙的前提下,享受到附着其上的各种福利待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总的方向,一是放开,放开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户籍。二是放宽,大城市户籍制度可以实行渐进式改革,让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转为市民,应把就业、居住、交税、技术等级、缴纳社保等作为落户条件。二是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区管理。目前农民工大多租住在城市社区,但与城市居民咫尺天涯。从发展模式看,要竭力避免大批农民工集中居住,造成新老市民分割居住的局面,最好走农民工分散融入城市社区的模式。社区管理要覆盖农民工,农民工要逐步参与社区管理。三是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公共文化和教育设施应当向农民工开放。文化生活和素质教育对进城农民工非常重要,使他们接受现代文明、城市文明、城市生活习俗等方方面面的影响和熏陶,加快其思想、文化、习俗的城市化。随着我国保障农民工政策的施行与完善,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更多的农民将会有序地转化为城镇居民。只有不断跟进机制设计和制度创新,通过改善大环境,有效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消除其后顾之忧。从机制体制上的一系列创新,才能保障农民工放心进城,安心工作和生活。
3、完善农民工利益维护和实现的机制
由于进城农民工已形成一个庞大的边缘群体,经过城市工作与生活的“锻炼”,受到了现代文明的熏陶和洗礼,掌握了熟练的技能技术,实现了初步的资金积累,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实现城乡人民共享改革的成果,平等拥有社会权利, 建立规范的用工机制,规范用人单位与进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并轨工伤保险。应该建立针对所有进城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逐步将进城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关系与城镇正式职工并轨,并建立相应的异地转接续机制。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进城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及事故多发或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的检查力度。在建立进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方面,应适度提高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待遇,是进城农民工的现实需要。因为疾病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工作,而且还可能使他们陷入贫困的境地。因而,一方面应该逐步建立起全体进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建立与此相对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适当提高进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待遇。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的生育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女性进城农民工的健康并维持其生活水平,打破户籍制度的坚冰。政府有关部门应适时研究如何分层分类保障进城农民工权益问题,在可能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视同仁地将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社会歧视现象。在积极引导和宣传进城农民工对经济建设的巨大作用时,努力营造和谐、融洽、宽容的社会环境,彻底改变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
(作者单位:射阳县委党校)
(责任编辑:陈爱娟)